2023年,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盯民生领域明显问题,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明显问题,继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服务保障民生,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章丘市双山某商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姜”案
2022年11月1日,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章丘市双山某商店销售的豇豆经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姜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罚没款13014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实施严格监管,防范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构筑起惩处危害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效屏障,彰显了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要求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
根据举报线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从动盘总成等217件。当事人销售侵犯中国重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给予没收扣押的侵权商品、罚没款100330元的行政处罚。
对假冒汽车配件违法案件保持“零容忍”,对假冒汽车配件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净化消费市场、维护众多购买的人权益,逐步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青岛某肥业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该公司的厂名、厂址销售肥料,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肥料销售,未获得某广播电视台授权许可,将台标、某频道上榜品牌等内容印制于肥料包装袋,并销售肥料,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罚没款205618.8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查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虚假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展示出了在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2022年8月2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4月至8月1日使用了未经检验的10部电梯,使用时长为4个月零1天。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保障群众出行使用电梯安全,法律明文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义务对管理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必须经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以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此案的查办,对电梯使用单位起到了很强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
2022年6月20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经查,当事人使用的1台承压蒸汽锅炉(WNS2-1.25-YQ)工业锅炉未经定期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锅炉一般会连续运行,受热面内外经常受到火、烟、灰、水、汽等侵蚀,又盛装承受一定的压力的水和蒸汽,具有爆炸的危险性,未经定期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此案的查处,提高了锅炉使用单位的自律意识,消除了安全隐患。
2022年10月19日,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济南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间使用的起重机械(5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也未定期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局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给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接受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能够深刻检省自己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达到了教育和惩戒的目的,对同业态经营业户起到了警戒作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22年5月27日,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自2021年1月开始为消费者提供禁止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10000根,截止到案发,剩余169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可降解的塑料对自然的危害十分巨大,超市、商场、餐饮及塑料袋销售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
2022年9月14日,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章丘区某烘焙坊生产经营的自制无糖蛋糕进行抽样监督检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没款10012元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伤害。本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有效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保证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年11月1日,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济南历下某烟酒礼品店销售的白酒侵犯“剑南春”和“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出击,严厉查处侵权违法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利。
根据相关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济南市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乱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乱收住宿费、教材费、校服费、开水费等,存在多收价款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没款134478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能达到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促使各院校收费更规范,保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