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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三)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要求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得到严肃追问,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审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审理移交案件,先后26次主持召开省纪委专题会议,研究督导责任追究工作,对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线索调查问责情况逐一审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周密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先后召开案件交办会、工作推进会和案件审查会,由8个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成立相应调查组,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历时3个多月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线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经过认线人;给予党纪处分97人(其中撤职3人),政纪处分101人(其中行政降级以上10人),组织处理36人(其中调整岗位、免职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党政领导56人,农业部门36人,城管部门18人,经信部门16人,水利水务部门14人,环保部门12人,质监部门10人,林业部门9人,建设部门4人,国土部门2人,其他部门26人,企业人员18人。同时,责成76家责任单位和265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八十四)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长湖沙洋县片区污染问题突出;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管网接至排涝泵站雨污合流;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问题突出等4个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1.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省纪委(省监察厅)周密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先后召开了案件交办会、工作推进会和案件审查会。省级层面抽调165人,组建18个调查组。省环保厅抽派18名专业环境监察人员参与调查。各相关市县纪委、监察局组建配合调查专班102个,组织560人配合参与调查工作。各调查组按照案件检查的标准、要求和程序,深入一线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执纪审查和审理,对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给予党纪处分97人(其中撤职3人),政纪处分101人(其中行政降级以上10人),组织处理36人(其中调整岗位、免职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党政领导56人,农业部门36人,城管部门18人,经信部门16人,水利水务部门14人,环保部门12人,质监部门10人,林业部门9人,建设部门4人,国土部门2人,其他部门26人,企业人员18人。同时,责成76家责任单位和265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问题的整改情况。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总数为594台,除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燃煤锅炉32台外,公告注销使用登记证562份(含未收回的使用登记证168份)。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有8100台,除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燃煤锅炉252台外,公告注销使用登记证7848份(含未收回的使用登记证5210份)。扎实开展锅炉能效普查和能效测试,推广高效节能锅炉,2017年完成了34台锅炉的定型能效测试和96台锅炉的能效普查;严格设计环节节能审查,完成了129台锅炉设计文件的安全审查和111台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

  3.关于长湖沙洋县片区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科学编制了《智慧长湖总体设计》和《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设计》,积极申报长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了长湖湿地升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通过设置标志、封滩育草、植被恢复、栽植护岸林和设立观测站点开展湿地保护恢复。推进沙洋县12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其中11个镇的污水处理厂捆绑打包,采用PPP模式建设,后港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目前11个厂区整体的结构及设备安装全部完成,所有镇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完成,全部启动生物活性污泥培养,进入试运行阶段,近期转入正式运行;后港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正在建设,拟于近期完成并进行联机调试。加大围栏围网、畜禽养殖整治力度,2017年1月25日,长湖沙洋境内102处66750亩围栏围网养殖已拆除,2017年2月至6月,成立工作专班分片区清除了长湖断桩残网;2017年沙洋县制定了《沙洋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标准》,对禁养区分布进行了调整,规定“长湖湿地保护区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为禁止养殖区”,长湖流域禁养区内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目前已经全部关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沙洋县长湖流域涉及后港镇和毛李镇,目前后港镇共建垃圾池272个、垃圾桶3138个、密闭式垃圾箱100个,配备转运车40辆,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毛李镇设置垃圾收集点124个、发放垃圾桶1542个,配备转运车27辆,其中封闭式转运车2辆,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地埋式垃圾中转箱1个。在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上,沙洋县建立“县级奖补、镇村共担、农(居)民适当出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每年对每村(社区)安排1万元资金,镇(区)财政按县级奖补资金不低于1:1比例实施配套,并实行资金同步到位,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纳一定的的保洁费,用于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提高村级保洁能力,建立了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工业污水治理,长湖(沙洋)周边现有涉水工业公司7家,均位于沙洋县后港镇工业集中区,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目前后港镇正在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场地已平整,后续将建设配套相关设施。

  4.关于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管网接至排涝泵站雨污合流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碧泉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主体工程已建成并完成验收工作,碧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正在施工;19.2公里长的主收集管网已完成18公里,还有1.2公里正在抓紧建设中;原福广路及福龙路排水管网已改为污水管网并已接入福广泵站截污井,通过该截污井将污水汇集排入碧泉污水处理厂,目前工程全线米及各相关企业支管全部建设完毕并已接入福广泵站,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

  5.关于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问题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依法查处新洲区违法建设项目。对弘大科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与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弘大科技停止建设,罚款407.53万元,并要求弘大科技恢复原状,目前弘大科技罚款已缴纳,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对武船重工(双柳基地)项目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10万元罚款已经缴纳,目前该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批复。对安能电源项目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与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缴纳,目前企业已经停产,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环境现状评估并经过审查。华中贸易服务区项目未实质动工,对该项目进行核查,未发现企业侵占湖泊“蓝线”保护范围。组织武汉市新洲宏发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武汉鑫江车冷机系统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华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博超线缆有限公司、武汉洪阳发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武汉华顺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6个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估并取得审查意见。对中交二航局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3万元,目前企业罚款已缴纳,正按程序编制、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要求武汉御黍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停建,已做相应处罚,新项目环评已网上备案。二是邾城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已完成邾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目前邾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已达到一级A标准,总磷超标问题已得到解决。三是柴泊湖水质下降问题。目前柴泊湖环湖截污工程已完成,湖面垃圾、水藻实行随时打捞;柴泊湖泵站重建工作已完成进水口、电厂段、水厂段施工,完成303号、716号工作井施工,自来水厂处箱涵施工共完成箱涵800米;保税园区段已进场施工,旧泵站已完成拆除,新泵站下部桩基础已完成,钢板桩完成约800米,预计2018年4月底前新泵站建成并启用。四是曲背湖水质下降问题。召开曲背湖各涉湖企业及行政村会议,落实湖段管理责任制、界桩管理责任制,明确划分沿湖各村和企业责任地段,与周边曲背湖村等5个村签订了湖泊保护工作责任状。已完成胡仁闸、卫星闸两条进水港第二次清淤工程。制定曲背湖水质改善方案,曲背湖周边畜禽养殖户已全部关停。问津新城二通道以北流向曲背湖的生活垃圾污水截流的临时处置工程已完工,对曲背湖污泥清淤工程进行勘测设计工作,清淤工程即将启动。五是涨渡湖自然保护区问题。印发涨渡湖自然保护区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终止了涨渡湖租赁合同,湖泊收归涨渡湖渔场管护,实行了“人放天养”,有效地改善了湖泊水质。加强涨渡湖监督管理。2017年7月已对湖泊进行了一次灌江纳苗,对生态做修复。完成《新洲区涨渡湖、柴泊湖水利综合规划报告》,建设内容含六湖连通实现江湖互通,实现水体交换,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印发了《致涨渡湖周边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制定了“八不准”,宣传保护湿地和湖泊。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涨渡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涨渡湖水质在2022年前达到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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