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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进环境空气质量,保证市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令》,决议逐渐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约束通行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指达不到国Ⅰ规范的汽油发动机轿车或达不到国Ⅲ规范的柴油发动机轿车。

  1.龙江中路、龙城大路(龙江中路至泰山路段)、泰山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晋陵北路、太湖东路、天目山路、龙城大路(天目山路至青洋中路段)、青洋中路、中吴大路围成的区域(除泰山路龙城大路至太湖中路段、太湖东路晋陵北路至天目山路段、天目山路太湖东路至龙城大路段外,其他外围路途不限行)。

  2.G312、丽华南路(夏城北路、夏城中路)、武南中路、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路途)。

  1.自2014年12月20日起,长江中路、飞龙中路、飞龙东路、丽华北路、中吴大路所围成区域(不含上述路途)以及龙城大路、泰山路、太湖中路、太湖东路、天目山路围成区域(包括上述路途)施行24小时全天限行。

  2.自2014年12月20日起,上述规模以外的其它约束通行区域于每日8:00至18:30施行限行。

  四、《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轿车施行扩展约束通行规模的布告》(常政发〔2012〕179号)自本布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办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路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撑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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