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有上了岁数的老车、不舍得换车的车主们可要注意了,据人民网消息,2009年环保部出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被废止。今后,排放检验合格是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必要条件,公安交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也就是说,有排放合格报告至关重要,同时也代表着年检验车标准将会变得更严苛。根据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尽管如此,一些地方还应该要依据当地情况出台细则,在细则出台之前,还是按照原来的年审政策执行。比如在最早实行环保标志的广东省,由于机动车环检和安检两标志合二为一涉及修改地方法规,因此能继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09年,环保部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如今,三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意味着环保部的这一管理规定被废止。
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此,《通知》规定,排放检验合格是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必要条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规定要求实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和纯电动汽车排放”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事实上,环保部门透露,国内黄标车淘汰工作仍处于“地方各自为政”的阶段。有淘汰本地注册黄标车任务的地方,政府想尽快处理问题,但如果车跑到另外的地方去用,又钻了空子。
更多的地方则慢慢的开始着手推进机动车环检和安检两标志“二合一”的工作。据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将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留机动车尾气检测,此举实质是将环保标志并入到机动车年审合格标志里。山东省环保厅工作人员透露,省环保厅已经签署了环检、安检同步的文件,近日将向全省各地市发放通知,下发通知即日起实行。
目前,从各地情况去看,这项工作从文件落到实处,还有一个过渡阶段,需要技术设备等配套衔接。例如,贵州省环保厅表示,贵州省仍需研究怎么样衔接机动车管理新政,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需要和公安部门对接联网,进行数据共享后,才会取消发放环保标志。
河南省濮阳市有关部门负责这个的人说,该市机动车排放检测监控平台正在建设中,待建成后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届时将停止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在排放检测开始之前,濮阳市仍继续发放10年以内机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仍可办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环检与安检两个标志合二为一,减少程序,简化手续,更加便民。但是,要想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部门之间的配合至关重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操作细则还有待完善。
针对有些省份已开始推进这项工作,而有些省份暂时保留两个标志的情况,常纪文认为,合有合的道理,暂时保留也有合理性。一项工作在执行中涉及部门之间的分工等,不宜一刀切。最终效果如何还需要老百姓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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